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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法院创新林业审判保障修复生态资源

司法助建“绿色海西”

5月1日讯 以往,在林业失火、滥伐、盗伐等案件审判中,被告人虽被判了刑,但受害人的损失却得不到赔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也得不到恢复。

生态环境审判庭的出现,化解了这一矛盾。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拥有林业审判庭60个,通过发挥司法调节、保障和服务的功能,努力构筑生态环境保护屏障,为建设海西“生态优美之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暮春时节,柘荣县宅中乡村民林连富一大早便来到田地里查看新植苗的生长状况。就在去年,他在烧田埂时引发山林火灾,200多亩森林被毁。柘荣法院生态资源保护合议庭与林业、环保等部门合议后,林连富与被害人签订补种复绿协议,并交纳5000元的保证金,保证达到一定的成活率。

“待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我们将根据验收报告,结合其悔罪表现,在生态环境审判庭审理时予以量刑。”庭长王健说。

生态资源审判庭闪亮登场

2008年7月,福建土楼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如何在更高层面保护土楼及其周边资源成为一大难题,在此背景下,南靖县法院成立土楼环境资源保护合议庭,并设立三级联防联调网络,由法院合议庭成员、镇村干部等人员组成,确保纠纷不出村、矛盾不升级。

南靖的经验得到了漳州中院的关注。着眼于区域生态保护的需要,漳州中院和南靖、平和、长泰、华安等4个基层法院相继将林业审判庭更名为生态资源审判庭,其他基层法院成立生态资源审判合议庭,对涉及生态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审合一”。生态环境审判庭与环保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专家陪审制度、纠纷解决互动制度等。有关专家指出,这标志着漳州生态资源保护已从部门的单一化管理走向司法、执法联动治理。

“加大司法对生态资源的多样性保护是形势所需。而健全的审判组织,实现专业化审判是谋事之基。”据省高院林业庭庭长祝昌霖介绍,近年来,省高院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除漳州外,三明中院已整合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归口林业审判庭审理;龙岩中院将林业审判庭更名为生态资源保护审判庭,审理范围拓展到土地、矿产、环境污染等领域,实现案件审理的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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