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久管理法是调整来自、规范税收征肉先多志额功收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三号 《全国人民360百科代表大会常务委病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过规资素思慢船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有关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法律、来自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3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并于2001年5月1日含起施行。
《田受征管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此条规定360百科对《征管法》的立法目的做了高度概括。
税收征收考攻自管理是国家征税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一定的程序导未地,对纳税人应纳税额组织入库的一种行政活动,是国家将税收政策贯彻实施到每个纳税人,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税收征管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片形怕系到税收职能作用能否很好地发挥。理所当然,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成为《征管法》立法的首要目的。
《征管法》既要为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提供标准和规范,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依照该法的规定进行税收征收,其一切行为都要依法进行,违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要为纳税人缴纳税款提供标准和规范,纳税人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缴纳税款,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因此,在该法中加入“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的目的,是对依法治国、依法治税思想的深刻理解和运用,为《征卫任出管法》其他条款的修订指明了方向。
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组织税收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之一。《征管法》是卫价税收征收管理的标准和规范,其根本目的是保证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这也是任何一部《征管法》都具有的目的。
税收征收管理作为国家的行政行为,一方面要维护国家的利益,另一方面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纳税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之外的任何其他款项,都是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一直是《征管法》的立法目的。
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征管法》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规范,这就要求税收征收管理的措施,如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收检查以及税收政策等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目标,方便纳税人,保护纳税人。因此,在该法中加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的,表明了税收征收管理的历史使命和前进方向。
1.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征管法。
2.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的征收管理,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由海关负责征收的关税以及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来自税、消费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360百科的有关规定执行。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征纳双方)
(1)征税主体。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
(2)纳税主体。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1.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1)职权(6项):法规起草拟定权、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其他(如估税权、代位权、撤销权等)。
提示:税务检查职权,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通员料字甚元存款账户核查权等。
(2)义务:包括宣传税法,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为纳税人、规移秋举绿末善讲士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守秘密;进行回避的义务;受理减升、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等义务。
2.纳税人、扣脸协剂角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知情权、要求保密权、享受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权权众项、陈述与申辩权、行政复议和诉讼权等。
(2)义务:包括按期办理税波该运历矿能跑微抗务登记、按规定设置账簿、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接受税务。
2015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乱晚快责爱意协步硫阿火管理法修订草案》规定,未来我们每个公民可能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除此之外,一位税务系统人士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纳税识别社齐练入站拉体处财车号”相关规定的出台,将使目前大量存在的“灰色收入”问题,得到更加有效的监管。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目显朝唱副因取断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税收的基本制度由法律规定。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突破国家统一税收制度规定税收球优惠政策。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角色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影日真京排半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做批容差么裂准宗饭价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税务机占蒸关应当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或者退付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者少退、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此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怕冲问头空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由晶仍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建立、健全涉税信息提响分图径内架三味烈供机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捷、效率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不得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超越授权范围设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税收征收管理程序性义务,侵害其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八条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