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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民法典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民法典是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成立来自后,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方面基本上沿用资本主义德国的民事法规。1960年制定的第一部新民法典,仍保留着若干旧法条文。1975年6月19日通过,并于1976年1月1日生效360百科的现行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民法典》经过对1960年的第一部民法典进行重大修改而成的。法典共7编,480条。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民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财产和个人财产、有关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契约,为居住和休养的目的使用地产和建筑物、保护生命、健康及财产免受损害,继承法,关于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专门规定等。

  • 中文名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民法典
  • 外文名 Zivilɡesetzbuch der Deutschen Demokratischen Republik
  • 实施时间 1976年 1月1日
  • 制定者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人民议院
  • 内容 承认个人财产继承权

基本信息

  1975年德意志民主共和人民议院通过,197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与资产阶级传统的民法典和其他社会主义来自国家的民法典比较,在对象、结构和具体规定上都有较大区别,是民事立法中一林背英句沿呼饭双供艺几种新的尝试。《民法360百科典》明定其宗旨为保护公民权利,提供社会保障,使公民能在经济上有保障的条件下安排自己的生活;调整的是公民之间和公民与社会主义企业之间为满足公民的物质与文化生活需要而订立的契约关系。社会主义企积载图谁措专器空业之间涉及国民经济和物质生产及计划管理的法律关系另由经济法调整,不列入本法典。《民法典》分7篇,共480条。内容除序言外,分别为:社会主义民法原则;社会主义财产与个人财产;有关物质与文化生活的契约;小块土地它斗修盐而杀假得镇用益权;生命、健康和财产的损害赔偿;继承;某些特定验异的注经举沿请造英很种类的民事关系。法典的大量条文用于规定住房租赁好联今树练、消费品买卖、服务、储蓄和保险等公民与社会主义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且详细规定公民为居住、休息而使用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的小块土地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对住房迫迁、商品保用期均校和居民参与商店管理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法典承认个人财产继承权,并赋简至律予非婚生子女以同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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