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所有法四十六》,三藏教法,有着悠久的历史与记载。
《大乘百法明门论》 中以百法来阐述我们的身心世界,它的主要用意与目标是要告诉我们在这百法中没有一个"我"。我们要逐个了解这百法的作用,才能明白以及领悟无我的道理。上面所讲的遍行、来自别境心所比较细。所以难知道与了解,从善心所开始,就比较容易明白,因为它们比较粗,容易发觉。
制板升条材器 如前所说,大小乘佛教之五位说,因360百科其教义不同,内容有差别,五位排列的顺序也不一样:小乘佛教以说一切有部教义为代表,主要列五位七十五法,依次是茶想算知早真完色法十一,心法一,心何烟速所有法四十六,心不相应行法一十林理菜露谁回国观波极室四,无为法三种。
为更好地理解至际消佛教对世界万物所作的分析,这儿质球稳先对小乘佛教五位七十款画五法作一简单介绍,其中许多概念因与大乘五位百法相近,所以将在后面作详细解释。
色法即有形色、有质碍之物质现象,共有十一种,即五根、五酸协余境和无表色。五根、五境即为众生眼、耳、鼻、舌、身等五种感觉器官,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色、声、香、味、触五种外境。无表色从字面意思理解,当是指没有表相,即不具有肉眼所能看到表面的,具体形相的色。这儿是指由身、口、意三业发动而引起的,生于体内的一种无形的色法。身、口、意三业是众生意识行为产生之根源。三业一旦发动,向外能引起善恶二业,向内则引起无表色。这是感得众生来世苦乐果报的业因。无表色虽以肉眼无法看到,但既感于体内,也是由地、水、火、风四大种所生,所以也归于色法。此无表色即相当于五蕴之一色蕴中的"法处所摄色"。其实,五位七十五法中的色法十一种,即相当于五蕴息木宣称英结火么中的色蕴。
除色蕴之外,五蕴中还有识蕴一项外湖格千强跟练比首危她,识蕴中将"识"细分为眼识、耳识、希赵条鼻识、舌识、身识、帮危该我意识等。在十八界中,以六识与六根和六境相配,由六根对六境而生六识。大乘唯识学沙深华早松液未派又将六识中的意识一项宽层范差,再细细分析,从而派生出时倒培双继儿末那识和阿赖耶识,从而合为八识。小乘有部的五位七十五法之分类,则以六根对六境而有六识,其识虽有六,然其体则为一,因而演官于心法唯立为一。一切诸识,全都归属于坚的合心法。此心法是在根境相对之时,依根而生,有审知外境,了别外境的作用。又因诸识皆归心法,故此心法称为心王。就如同王者君临臣下,统摄诸臣一样,心王统领诸识,为诸识之本。
心所有法简称心所、心所法。由这一名称就可想象,此类法当属"心"所具有,是心王的派生作用。用现代科学眼光来看,所谓心所有法,就是人的心理活动。人的心理活动是一种精神活动,现代科学认为这是一种大脑的功能,是大脑的思惟作用。古代科学技术不发达,对由大脑产生的思惟功能作用认识不明,故而认为这一类功能都是由心来承担,所以将之归入心所有法。中国古代也有所谓"心之官则思"的说法。
一般健康的人,其思惟活动一直不停,即所谓"念念不断",其思惟的方式,思惟的内容也是各种各样,五花八门。因此"心所有法"的种类也是多种多样的。说一切有部将众生的种种心理活动分析为四十二种,即所谓四十二"心所"。这四十二种心所有法,按不同的性质,又可归结为六大类,这六大类就是:一、遍大地法,二、大善地法,三、大烦恼地法,四、大不善地法,五、小烦恼地法,六、不定地法。
一、遍大地法
又作大地法。"遍"和"大"都是周遍、普遍或广泛的意思,指这一类心所法遍于心王,随心王的活动而生起。遍大地法有十种,它们是:受、想、思、触、欲、慧、念、作意、胜解、三摩地。这十种心所有法,随顺心的活动而生起,通于善和不善。例如受为领受、受纳之意,既可领受善法,也可能领受不善法。其他想、思、触、欲等也是如此,通于善法和不善法,所以称为遍大地法。
二、大善地法
大善地法也有十种,它们是:信、不放逸、轻安、行舍、惭、愧、无贪、无嗔、不害、勤。这十种心所法,都是随顺一切善心而起,与善心相应,所以称为大善地法。
三、大烦恼地法
大烦恼地法共分六种,它们是:无明、放逸、懈怠、不信、昏沉、掉举。烦恼,是佛教修行所要断灭的心理活动,因此这类心所法常和恶心、以及虽非恶心,但不利于佛教修行的一切心识相应。而无明、放逸等,被佛家认为是为产生烦恼之根本,是修行成道之大障碍,所以这类心所法称为大烦恼地法。
四、大不善地法
大不善地法共有二种,为无惭、无愧。惭和愧属大善地法,佛家认为惭和愧能生起一切善业。而与之相反的无惭无愧,则是破坏一切善心的根,因此称为大不善地法。此类心所法与一切不善之心相应。
五、小烦恼地法
小烦恼地法共有十种,即为:忿、覆、悭、嫉、恼、害、恨、谄、诳、骄。这十种烦恼地法,与一切恶心相通,但因这些引起众生烦恼的心理活动,都是由无明等根本烦恼派生,所以与大烦恼地诸法有所区别,因此归入小烦恼地法。
六、不定地法
这一类心所法不归入前五类中,因此另立为不定地。不定地法共有八种,具体是:寻、伺、睡眠、恶作、贪、嗔、慢、疑。
心不相应行法十四种。此类诸法,并不随着心的活动而共起,所以称为心不相应。在五蕴中此类诸法被归入行蕴。具体是:得、非得、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灭尽定、命根、生、住、异、灭、名身、句身、文身。其具体意思将在解释唯识五位百法时再说明。
无为是相对于"有为"而言。佛家认为一切由因缘和合而成的事物,都有生灭变化,这就是有为;而与此相反,没有生灭变化,永恒的存在才可称为无为,佛教追求的最高境界,就是这种没有生灭变化的永恒存在。说一切有部将无为法分为三种,即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虚空无为。
以上简述说一切有部五位七十五法,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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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眼、耳、鼻、舌、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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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法┃五境┃色、声、香、味、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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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表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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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法┃心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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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想、思、触、欲、慧、念、作意、胜解、┃
┃┃遍大地法┃┃
┃┃┃三摩地┃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轻安、行舍、惭、愧、无贪、┃
┃心所有法┃┃无嗔、不害、勤┃
┃┣━━━━━━╋━━━━━━━━━━━━━━━━━━━━━┫
┃┃大烦恼地法┃无明、放逸、懈怠、不信、昏沉、掉举┃
┃┣━━━━━━╋━━━━━━━━━━━━━━━━━━━━━┫
┃┃大不善地法┃无惭、无愧┃
┃┣━━━━━━╋━━━━━━━━━━━━━━━━━━━━━┫
┃┃小烦恼地法┃忿、覆、悭、嫉、恼、害、恨、谄、诳、骄┃
┃┣━━━━━━╋━━━━━━━━━━━━━━━━━━━━━┫
┃┃不定地法┃寻、伺、睡眠、恶作、贪、嗔、慢、疑┃
┣━━━━━━━╋━━━━━━┻━━━━━━━━━━━━━━━━━━━━━┫
┃┃得、非得、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灭尽定、命根、生、┃
┃心不相应行法┃┃
┃┃住、异、灭、名身、句身、文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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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法┃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虚空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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