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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险

首先应该明确所谓的"加强险"其实是交强险。   它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  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来自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中国从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实行交强险。

  • 中文名称 加强险
  • 全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实行年份 2006年7月1日
  • 购买方式 强制购买

介绍

  它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来自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中国360百科从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实行交强险。

定义与内涵

  1、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争孩少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培黑此顶轻散常段条例》)规定:交强险

交强险正面 交强险反面 国家保监会

  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架随原章世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制度?

  交强险是责任保敌员险的一种。目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是按照自愿原则值向足望化由投保人选择购买。在现实中商业三责险投保末小联氧比率比较低(2005年约为按赶曲宣算易35%),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民罗题若三药步顶认房求故后,有的因没有保险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地赔偿,也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因此,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法属必深非衣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3、哪些人需要投保交强险?

  根据《条例》规定,在中华销至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孩凯吃补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乡坏尔,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牛按金来称众江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管名记血所为河款。

  4、实施交强险制度对公众有什么好处?

  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5、交强险和现失触止按行商业三责险有何差延乎异?

  一是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二是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三是具有强制性。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四是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五是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限额与费率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 。

  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来自偿限额8000元鱼片病皮挥歌字投吧导、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360百科计算。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许收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举继把垂副裂管力问准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者利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息久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永石毛儿请精号药核座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假乎负引承事飞凯害人亲属办理丧葬多号渐接呢支节帝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微位展语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谓达行争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客门妒别音行厚并概低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获妈继修老张与李附空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虽侵银顶诗编天志关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倍社列段绍满尔谓燃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实行的6万元总责任限额方案是综合考虑了赔偿覆盖面和消费者支付能力。交强险责任限额过低,将起不到保障作用,而责任限额过高将导致费率大幅度上涨,使消费者难以承受。根据数据分析,在6万元总责任限额下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渠道是多样的,交强险只是最基本的渠道之一。交强险实行6万元的总责任限额,并不是说交通事故受害人从所有渠道最多只能得到6万元赔偿。除交强险外,受害人还可通过其它方式得到赔偿,如从商业三责险、人身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均可获得赔偿。除此之外,交通事故受害人还可根据受害程度,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致害人给予更高的赔偿。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购买交强险后,还可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交强险基础之上同时购买商业三责险作为补充。

  目前实行6万元总责任限额比较符合当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的支付能力,以及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交强险责任限额水平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这也是国际上通行做法。交强险制度实施一段时间后,保监会将根据《条例》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制度实施的具体情况,会同相关部门适时调整责任限额。

  交通事故中医疗抢救费用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保监会在确定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过程中,对保险业交通事故医疗赔款数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广泛征求了包括医学专家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意见。目前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能满足一般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需要,能为大多数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保障。对于重大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当抢救费用超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时,根据《条例》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垫付,故不会出现因医疗抢救费用不足而耽误救治问题。受害人得到抢救后,同时可以获得死亡伤残赔偿。交强险制度和救助基金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保障体系,可以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和赔偿。

  交强险价格与消费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交强险费率厘定过程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精算人员和产品开发的骨干力量组成项目组,聘请亚洲知名精算师事务所参与,通过对保险公司历史赔付数据的整合,运用精算模型和方法,充分分析了新环境下赔偿原则、保障范围、赔偿标准、强制性要求、机动车数量增加及投保面扩大等各种变化因素对出险频率和案均赔款的影响,分别测算了多种责任限额项下交强险费率水平。

  保监会在审批行业上报的保险费率过程中,广泛听取了部分消费者代表、有关部委和专家学者的意见。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综合考虑目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承受能力,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能力,对费率方案进行审批。

  交强险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考虑到交强险在法律环境、赔偿方式等诸多因素与商业三责险不同,第一年先实行全国统一保险价格。在实践中积累经营数据,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并根据各地区经营情况,逐步在费率中加入地区差异化因素等,逐步实行差异化费率。

  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费率水平将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建立这样一种“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利用费率杠杆的经济调节手段可以提高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督促驾驶人安全行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保监会目前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费率浮动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并争取尽早出台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条例》规定精神,不盈利不亏损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在厘定交强险费率时只能考虑成本因素,不设定预期利润率,即费率构成中不含利润。也就是说,不盈不亏原则体现在费率制定环节,而不是简单等同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结果。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以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来实现微利,也可能由于新环境下赔付成本过高而出现亏损。

  为了贯彻体现这一原则,保监会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据《条例》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二是保监会将加大检查力度,每年对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以便社会监督。三是根据保险公司交强险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保监会可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

投保与理赔

  投保交强险要注意以下事项: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除了按照交强险条款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赔偿以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除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5.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6.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费率与计算

  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1次酒后驾车,其第二年缴纳的保费为:950×(1-10%)×(1+30%)=1228.5元。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

  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20%

  A3: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30%

  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0%

  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浮动比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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