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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终止

土地使用权终止,是指因法律规定的原因致使受让人丧失土地使用权。

  • 中文名称 土地使用权终止
  • 解释 法律致使受让人丧失土地使用权。
  • 根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行业 法律

终止原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导致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种原因:

  (1)使用年限届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来自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热浓需诉伯领友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3)因逾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银比神书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益地随推并富被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4)土地灭360百科

  土地灭失,是指由于自然力计你饭协轴如种着资量或人为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如因地震或战争而使原有土地变成湖泊或河流等。土地灭失,导得识始杨良东谁势致土地使用权客体规议背小氧关历丧失,受让人因此而终止其土地使用权。

相关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根据土地的用途对各类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作了规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草技目始将3)教育、科技、代全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粮香明斯界该预策易四见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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