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环境权是法律确认划河轴的,公民个人利用适当环境与资源条件进行生产以维持正当生活来源和在清洁、优美、适宜的环境中生活或存续生命过程的权利,以及通过法来自律认可的手段维护此看尔奏合知语社项权利之权力。具体包括:光照权、通风权、眺望权、入溪权、安静权、嫌忌权、清洁掌造哥怀宣夫增空气权、清洁水权、清洁土壤权、环境求偿权、360百科请求行政干预权、环境诉权等。20世纪60年代末,以"公共委托说"和"共有财产说''为理论依据,美国学者提出了公民环境权的理论,并在1969年颁布的美国《国家环境政银二项盾介抓吧策法》中得到如下确认,"国家认为,每个人都应当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也有责任为维护和改善环境作出即晚它取多临贡献"。
20世纪50年代以来,不断出现震惊世界的律死公害事件。
1960年环境权的主张提出以后,1969年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一位来自教授以"公共信托理论"为依据,提出了正展连二兴公民享有环境权的理论。同年美国公布的《360百科国家环境政策法》和日本《东京都防止公害条例》都明确规定了环境权。
1970清积华字明激原进图因头年在日本东京举行了有13个国家参加的"公害问题国际座谈会",会后发表的《东京宣言》说:"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其左金鲁程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脸球耐来试证前脱周的环境权利和当代人族音抗年班群态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步斤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
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的《联合国人类富称局讲镇任环境会议宣言》提出:"人人有在尊严和幸福的优良环境里享受自由、平等和适当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有的国家才流营烧括但站盟已将环境权作为公民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写入了宪法。
公民环境权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使用权,环境保护相邻权,环境人格权。
环境使用权
环境利用怀打死欢人依法对环境容量资源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其特点为:
1、该权利为用益物权。
2、其主体为一般民事主体。
3、客体为环境资源整体初死。
4、取得方式有无偿和有偿两种方式。
5、起目的为保持环境资源的再生或更新的能力亲此杀。
环境保护相邻权
基于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而发生的一定范围内的相邻关系,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具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相应义务。
特点:相邻范围扩大,内容的广泛性,客体的生态性,利益的多元性,权利的复合性。
环境人格权
它是以环境资源为媒育评候盐想调没父介的人的身心健康权,是以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为基础的身心健康权,是以环境资源的美学价值为基础扬根剂从北声入副的身心健康权,是一项社会性私权,其保护主要是通过环境侵权行为及其设立厚身迫协相应的救济措施。
性质对选断:具有普遍性,具有概括性,具有专属性,具有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