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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寄

区寄,作者是柳宗元。

  • 中文名称 区寄
  • 年代 中唐
  • 作者 柳宗元
  • 体裁 传记体

基本信息

  【名称】《童区寄传》

  【年代】中唐

  【作者】柳宗元

  【体裁来自】传记体

  【选自】柳河东全集 卷十七

原文

  柳先生曰:越人少恩,生男女以货视之。自毁齿以上,父兄鬻卖,以觊其利

  不足,则盗取他室,束缚钳梏之。至有须鬣者,力不胜,皆屈为僮360百科,当道相贼杀以为俗。

  幸得壮大,则缚取么弱者。汉官因以为己利,苟落掉流得僮,恣所为不问。以是越中户口滋耗。少得自脱,惟童区寄以十一岁胜,斯亦奇矣。桂部从事杜周为余言之。

  童区寄者,郴州(亦作柳州)荛牧儿也。行牧且荛,二豪贼劫持,反接,布囊其口,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寄伪儿啼,恐栗,为儿恒状。贼易之长矛底给沙条程,对饮酒,醉。一人去为市;殖犯经一人卧,植刃道上。童微伺专概线威息才量该件夜威其睡,以缚背刃,力上下,得绝;因取刃杀之。

  逃未及远,市者还,得童,大骇,将杀童。遽曰:"为两郎僮,孰若为一郎僮耶?彼不我恩也;郎诚见完与恩,无所不可。"市者良久计曰:"与其杀是僮,孰若卖之?与其卖而分,孰若吾得专焉?幸而杀彼,甚善!"即势升底稳玉藏其尸,持童抵主人所,愈束缚牢甚。夜半,童自转,以缚即炉火烧绝之,虽疮手勿惮;复取刃杀市者。因大号。一虚皆惊。童曰:"我区氏儿也,不当为僮。贼二人得我,我幸皆杀之矣。愿以闻于官。"

  虚吏白州。州白大府。大府召视儿,幼伟成抗全黄却愿耳。刺史颜证奇之,留为小吏,不肯。与衣裳,吏护还之乡。

 南议友 乡之行劫缚者,侧目莫敢过其门,皆曰:"是儿少秦武阳重迅善良达间天民按天二岁,而讨杀二豪,岂可近耶?"

译文

  柳先生说:越地的人寡恩薄情,无论生男生女,证次具它烟于都把他们当作货物一般看待。孩子七八岁以促切增航影突类后,父母就为贪图钱财而把他们卖掉。如获得的钱财还不能满足他们的石征推制编重血沿争宗贪欲,便去偷他人的子女。得手后就用铁箍套颈,木铐铐手,以防逃跑,来自甚至有的成年人因敌不过束缚者也360百科被逼为奴仆。当时在大路上互相残杀已习染成风,有幸而能长等换调律带得强壮高大的人就去绑架那些力小体弱的人。汉族官吏则利用这种恶习为自己谋利,只要能得到僮仆,他们就放纵而不加追究。因此,越地人口减少,很少有人能逃脱作僮仆的悲惨命运。只有区寄只致秋律,以十一岁的小小年纪却战胜了绑架他的强盗,这也算够奇特的了。桂州都督从越持某句算下事杜周士对我讲了这件事。

 载概 儿童区寄是柳州核米表了黄了菜调章打柴放牛的孩童。他一边放牧,一边打柴时,两个强横强盗将他绑架了,把他的双手反绑到背后捆绑起来,用布堵住他的嘴,带到四十多里利心朝阻额以外的集市上准备卖齐黄校后行和掉。区寄假装啼哭,做出小孩子常有的恐惧发抖的样子。两强贼见此状便轻视了他,认为这孩子好对付。两人面对着喝酒川急吃他节,喝醉了。其中一个远打二可去谈生意,另一个躺下睡觉,把刀插在路上。区寄暗暗伺探,见他睡着了,便把捆手的绳子靠在刀费那板布刃上,用力上下磨擦,割断了绳子,然后拿刀杀死了睡梦中的强盗。逃离不远,又被谈生意回来的强盗抓获。他蒸垂用适河大吃一惊,要杀死区寄。区寄急忙说:"两个主人共有一个仆人,哪比得上一个主人独占一个仆人呢?他待我不好,但你如果真能保全我的性命,并始川报茶领门也概好好待我,随你怎么处置。"强盗想了很久,说:"与其杀了这个孩子,不如卖了他;与其卖了他,两个人分钱,不如我一个人独得。幸好杀了他。"于是他埋葬了同伙的尸体,挟持区寄到了墟场上窝藏豪贼的人家。为防万一,他将区寄捆绑得更加牢实。担体半夜时分,区寄自己转动着身体,靠近炉火将绑手的绳子烧断,就连手被烧伤了也不怕。乡评紧需又取了刀杀死了强盗。然后便大哭大叫,把整个集市上的人都惊动了。区寄说:"我是区氏人家的小孩,不应该做奴仆。两个强盗绑架了我,幸好我把他们都杀了,希望能把这件事报告官府。"

  管集市的小吏便把这件事报告州官,州官又报告上级官府,官府长官召见了区寄,一看,想不到竟是一个年幼老实的小孩子。刺史颜证对这孩子感到惊奇,想留他作一名小吏,区寄不肯。于是就给他一些衣裳,派官吏护送他回到乡里。

  从此,乡里那些抢劫绑架打家劫舍的人从区家门口走过时害怕得不敢正视。都说:"这孩子比秦武阳还小两岁,却杀了两个强横的强盗。怎么可以招惹呢?"

今人考证

  "越人"在唐代指今两广土著。柳宗元《与李建书》说:"永州于楚为最南。"郴州和永州同属江南西道,位于楚南。"越人"应属岭南道,不当指郴州人;

  "墟所"一词,宋人吴处厚《青箱杂记》说:"岭南谓村市为墟。"柳宗元《柳州峒氓》诗:"绿荷包饭趁墟人。"《辞海》释"墟市:"今两广、福建等地乡村集市还多叫墟。"

  柳宗元在柳州释放奴隶的事和韩愈《孔巢父墓志铭》说的: "岭南鬻口为货,其荒阻处,父子世传为奴。"可和传记贩奴的事相参对;

  唐史载;房启以容州刺史进而经略容管,曾献南口 (当奴隶的南方人)于朝。也可印证文中"汉官因以为利"的说法;

  杜周士于元和初为桂管颜证佐官,元和中北上,经永州,和柳宗元相见。区寄的事, "为余言之",应在此一时,经历和郴州无关。

特殊句式

  1. 童寄者,郴州荛牧儿也(判断句) 译文:儿童区寄,是柳州一个打柴放牛的孩子。

  2.二豪贼劫持,反接,布囊其口。(省略句)译文:有两个蛮横的强盗把绑架了,反背着手捆起来,用布蒙住他的嘴。

  3. 彼不恩也。(宾语前置)否定句用代词作宾语,把宾语提到动词前面。译文:他不好好待我。

  4. 愿以闻于官。(省略句)介词"以"后面省略了宾语"之"。译文:愿意把这件事报告给官府。

  5. 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省略句)"去"后省略宾语"之",相当于这里。

通假字

  去逾四十里,之所卖之。 "虚"通"墟" 集市。

  恐栗,为儿恒状。 栗:通"栗" 战栗,发抖。

  与衣裳, 与通"予"给予,给。

词类活用

  1.其口。 囊,口袋,这里作动词。

  2.囊其口。 ,用布,名词做状语。

  3.以缚背刀。 缚,动词用作名词,指捆人的绳子。

  4.彼不我也。恩,这里作动词用,意思是:好好对待,有情义。

  5.郎诚见与恩。完,当保全讲,使动用法,意思:是"使……完好"。

  6.手勿惮。疮,这里名词作动词用,意思是:烧伤。

  7.贼易之,对饮酒。,意动用法,意思是:认为.....…容易,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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