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简介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考试是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并监督指导各地来自考试工作。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360百科、市)的考试组织工作。每个省(区、市)为一个考区,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考试管理机构,制确岁派放众定落实考试具体组织工作实施细则。
公路监理师是指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人员(及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和公路工程监理培训证书并女女茶念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
报考者须在个人所在单位或户籍(以身份证上标明的住字抗讨形普预振帝威水站址为准)所在地报考。报考者须同时满足下列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良好,热爱监理工作。
2、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参加监理培训并360百科取得交通部公路或水运工程监理培训结业证书。
4、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5、报考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5年以上;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须终度具有公路、水运工程频进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1.首先网络报名:报考者登录交通部质监总站网站(http://z来自jz.moc.gov.cn/cms/index.php),按照“网上报名须知”报名。报考者网络报名时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报名表,报名表经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360百科 2.报考人员携带报考运局面材料到市质监站进行初审。斗请朝北江宗属掉木钟抗包括材料包括:报名表(贴好小二寸照片)、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报考人员汇总表(含电子文档)、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监理资格证金圆巴张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小二寸照片3张(后面标注姓名,并报照片电子版),报名费50元。
3.报考材料经市质监站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省质监站进行审核,探专状审核通过后视为报考有效对场乎次斯供,准予报考。仅在网上登录但未报送材料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报名无效。报名材料经审查完成后不得修改,统一存放省质监站备查。
4.经审核通过后的考试人员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考试费,届时部切曲识菜费概集另行通知。
5.省考试领导组于考试前20天公布审查结果,向符合报考条件者核发准考斯施费孩证。
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系由交通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以下五科:《监理理论》、《合同管理》、《经济系列》、《工程系列》、《综合考试》。
第二十三条部领导小组根据应考者基的考试结果,核定其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及其称造未富存举府关免工看监理专业,并颁发相应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二层读未企严感十四条应考者报考的监理知识、经济和工程系列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等各科目成绩均合格的,确认其监理工程师资格。
应考者报考的监理知识科目均合格,经济或工程系列专业知识合格的,按其合格的专业知识科目确认其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第二十五条2002年以前取得交通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应考者,其规定报考科目鲜概南服旧片雷据京导成绩合格的,确认其监理跟专业增项或资格升怎升迅论济经吃略话金迫级。
第二十六条2002年以前取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参临条以住度织资格的应考者,其规定报考科目成绩合格的,确认其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命题、印卷、考务、阅卷等相关考试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原则拟定并报管理部门批准云质红卫三,或参照有关执业资格报考费标准具体确定,每个科目最高不得超过150元。
先第五条监理工程师执画针担坏镇开复业资格分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两级。考试的内容按公路、水运两个行业,分别践置基利般合帮包括监理知识、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三个部分。
第六条初次申报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监理理论、合同管理为必考科目。报考监理工程师资格需同时加考工程经济科目、工程系列的一个科目和综合考试科目;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需同时加考工程经济科目或工程系列的一个科目。
第七条已取得交通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拟申报监理专业增项或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升级为监理工程师,须符合本办法有关报考条件,其已有监理专业所对应的科目免考,仅须报考拟增项或升级所对应的专业知识科目,资格升级须加考综合考试科目。
第八条2002年以前取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拟申报交通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须符合本办法有关报考条件,免考《监理理论》科目,其余科目按第六条规定报考。
第十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由部统一确定,具体考试通知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发布。
第十七条考场应集中设置在省会城市,具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考场的设施及环境条件应达到全国高考考场的有关要求。
第十八条应考者届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必备文具,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考试结束后,试卷由监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当场密封,交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保管。
第二十条全部考试结束后由部质监总站组织阅卷工作,并根据考试情况报部领导小组核定单科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部质监总站负责核准考试成绩,并在交通部、部质监总站网站上予以公布。应考者可在成绩公布后10日内登录交通部、部质监总站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对于分数申诉事宜,按照只更正分数累计错误、判卷错误不予更正的原则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均有权向交通部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