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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为他人提体不苏力翻供书号出生淫秽书刊罪(刑法第363条治责立精想第2款),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

  • 隶属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来自文内容

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首先,行为人违反国家对书号管理的规定,出卖或者向他人提供了国家标准书号,侵犯了国家对书刊出版的管理活动。其次,当被出卖的书号用于出版淫秽书刊时,客观上又造成了淫秽物品的广泛传播,从而又进一步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

近年来,一些出版单位为了牟取暴利,不按国家规定,对书号申请人的身份、目的、书号的使用范围以及书稿的内容不进行认真审查,随意向他人提供360百科书号,甚至公开出卖书号,致使大量淫秽书刊出版,在社会上蔓延,危害极大。所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哥少树选尽的决定》第二条第二款将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本法作本条规定,对于与这种犯罪作斗争,对于保证出版书刊的质量,维护正常的出版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淫秽书刊

数求备殖磁战其宽而项1、淫秽书刊与色情出版物不同。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规定:色情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神行区真与中一部分内容有淫秽的成分,对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影响,并且缺乏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出版孔货年再互物。提供书号出版色情出版物的,只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2、正确划分淫秽书刊与“夹杂淫秽内容的出版物”。所谓“夹杂淫秽内容的出版物:是指在出版物中夹杂着低级庸俗,妨害社会公德,缺乏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会对青少年身心健康产生危害的内容,但尚不能定性为淫秽、色情的出版物,如描写性心异充理、性行为,宣传性自由、性开放料随玉往转跑喜两务充的观念,具体描写什选腐化堕落的行为,足以导致青议吸院热少年仿效的,具体描写诱奸、通奸、淫乱、卖淫细节的,具体描写与性行为有关的梅毒、淋病、爱滋病和剧烟得使继论固鲜等疾病,令普通人厌恶的等等。提供书号出版此类书刊,同样也只属于违皇许法行为,不构成本罪。淫秽与含淫秽、色情内容而具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表现人体美的美术作品、有关人体的解剖生理知识、生育知识、疾病预防和其他有关性知识、性道德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作品不同。对于后属亲纸明罗策显笔混评者根据1988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属于淫秽色情出版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关于书号管理的各种规定,向单位或个人提供书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后果

所谓书号,是指中国标准无着供提言宜肥换放主买书号,它是由一个国际标准书号(ISBN)和一个图书分类号两合吧来乙呼浓服苏整至部分组成。其中国际标准书号是中国标准书号的主体,可以独立使用。国际标准书号由组号(代表出版者的国家、地理区域、语种或其他分细特征,如中国包整的组号为7)、出版者(代表组区内的具体出版者,如人民出版社为01)、书名号(代表某出版者出版的具体出版物)和校验位(用以检查ISBN编号转录过程中的错误)组成。图书分类号由图书所属学校的分类号和该类号下的种次号两段组成。书号,是图书出版上市的通行证,任何书刊必须有统一的编号,才可以印句广言重者还轻春刷、出版发行。

我国对书号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依照国家规定,书号在一般情况下,只能由出版机构自己使用,只有在协作出版的情况下,才允许出版机构将书号提供给他人。

本罪在客观方面不仅要求违法向他人提供书号,还要求所提供的书号必须用于出版淫秽书刊。如果出版的不是淫秽书刊,则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由于书号不被一般人或单位掌握,所以能够提供书号进而构成本罪的,主要为国家新闻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此外还有两种情况:(1)出版社主管部门的领导指令或变相指令将书号提供给他人;(2)接受出版社提供书号的人,又将书号提供给他人用以出版淫秽书刊。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提供的书号被用于出版淫秽书刊是不明知的,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是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为其提供书号,则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出版淫秽书刊罪。但是,行为人对引起淫秽书刊出版的后果出于过失,而其提供书号的行为则是出于故意的。

认定

认定来自本罪:

(1)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2)行为人必须是违船尽刘拿热北束五各渐反国家关于出版方面的规定,实施了向他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提供书号的行为

(3)这一行为,必须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后果。

(4)行为人在提供书号时,并不明知该书号将被用于出版淫秽书刊,即主观上对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后果不具有直接故意。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立案标准

360百科  立案标准
nbsp;nbsp;nbsp;nbsp;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出版淫秽书刊,或者类握试使种宽亲望响沙衣为他人提供版号出版淫秽音像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nbsp;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款nbsp;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东通转弱十过害易棉清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n助女娘振二义论bsp;

第三百六十六条nbsp;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设然失医美肉核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夫宁区爱练节还晶核意局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nbsp;

[司法解释]要盟具nbsp;

最高人民法院曲育世我宣守顶念步刻分《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各迅断批系青海击东解释》(1998.12.17nbsp;法释〔1998〕30号)nbsp;

第九条nbsp;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出版淫秽书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定罪处罚。为他人提供版号,出版淫秽音像制品的,依进从图玉翻照前款规定定罪处nbsp;罚。nbsp;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刊号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众由罚。nbsp;

第十六条nbsp;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nbsp;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nbsp;

第二条、第报务抗四条、第八条、第九系货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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