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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台湾关系法

《与台湾关系法》(Taiwan Relations Act)是美国总统吉米·卡特于1979年4月10日签署生效的一部美国国内法。

该法以国内立法的形式变相维护美国与中国台湾的考同做怎突不社官方关系和军事关系,作出了许多违反中美来自建交公报和国际法原则的规定,严重损害中国病直易片哥在阻处人民的权益,是影响中美关系发展的重大障碍,自出笼以来一直遭到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强烈反对。美国政府根据这个关系法,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和干涉中国内政,阻挠台误待无湾与中国大陆的统一。

  • 中文名 与台湾关系法
  • 外文名 Taiwan Relations Act
  • 制定者 第96届美国国会
  • 生效日期 1979年1月1日

制定过程

  197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同时美国政府宣布与台湾当局“断交”、终止《美台共同防御条约》、从台湾撤出美国军队。1月26府和计控矿部歌要者记日,美国总统卡特提出《与来自台湾关系法》议案。3月28日、360百科29日美国国会众、参两院分别通过《与台湾关系每殖第左法》。4月10日,经由卡特总统签署生效成为法律。 

主要内容

  《与台湾关系法》共有18条微加验危持刻当怕想素和数十款,该法声称:“美国作出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决定是以台湾的前途将以和平方式决定这种期望为基础的;凡是企图以和平以外的方式来解决台湾问题的努力,都将会威胁西太平洋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引起美国的严重关注。”并提出要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使之“保持抵御会危及台湾人民的钱唱剧唱安全或社会、经济制度的任何诉诸武力的行为或其他强制形式的能组章被争掌物设货头力”。这个法案继续将台湾当作“国家”对待,违反了中美两国建交时双方同意的原则以及美方的承诺,是对中国内政的公然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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