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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讼心理

"厌讼"是中国传统诉讼观念的一个主要表现方面。传统的厌讼心理就是制约法律消费的观念"瓶颈"之一。

  • 中文名称 厌讼心理
  • 类别 心理术语

简介

  厌讼心理在中国古已有之。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说过:"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来自讼乎!"孔子希望通过长期的道德伦理教化和统治阶级的360百科以身作则,使争讼者耻于争讼来达到"闾里不讼于巷,老幼不讼于庭"的和谐扬东类反恬静的理想境界。

  随着汉代以后儒家思想在中国普原空延奏封仍兰剧装遍适用以及至高无上的地位,厌讼心理也在普通老百姓中长期流传,成为中国广大民众的思维习惯。传统的厌讼心理就是制约法律消费的观念"瓶颈"之析教苗刑么格律批翻一。

成因

  1、特殊的地理环境为厌讼心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自然地理条件;

  2、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及其在其基础上产生的宗法家族制度含联针两定成为厌讼心理形成的根本原因;

  3、以儒家伦理道德为主干的中国传统礼文化成为厌讼心理形成的重要原因;

  4、中华法系诸法合体的法律制度和封建司法的黑暗成为厌讼心理最直仅道观火呼宪倍接的原因。

开还卷后观按

  "厌讼"心来自理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不小的影响。如有些人总认为"对簿公堂"是不光彩的事;有的人在受到违法行为的侵犯或者与之订立契约的当事人违约时,或者在心理上总是认为还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好,委曲求全,忍气吞声,或者实行"私了",而不肯诉诸法律等等,这种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仍大量存360百科在。

  此外,传统的厌讼心格表由笑拉赶给脚命矿理也有一定社会影响,但当事人诉讼预期收益减少及诉讼成本增加,则是当代民众厌讼的经济根源。对具体的当事人而言,诉讼的诉余致亲氢冷挥只绍向成本包括非经济成本与经济成本。非经济成本主要包括因诉讼而产生的社会评价影挥难硫谓带立延思觉般通响、心理影响、感情影响、关系影响等。经济成本包括诉讼及其相关费用的支出、时间耗费以及可能带来的各种机会成本的损失。

改善

  1、培养公创良阻促更套的两民的"法律消费"意识,变公民的被动的消极的守法意识为主动的积极的用法意识;

  2、强化立法机关制五和司法机关为法律消费群体高质量高效率地提供服务的"服务"意识;

  3、律师是促进法律消费的中介力量,是法律服务不可缺席的主角;

  4、应当切实提高公民尤其是社会困难群体的法律消费水若助每叶六片负王管平及法律服务购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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