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正文

假行政行为

假行政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即非行政行为。要区分行政行为与非行政行为,就要看该行为是否具备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具备行政行为成立要件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否则就是非行政行为。 

  • 中文名称 假行政行为
  • 即 非行政行为
  • 判断依据 具备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 成立要件 四个

界定

山抓末肉  假行政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即非行政行为。要区分行政行为与非行政行为就要看该行为是否具备行政行为的成

假行政行为

  立要件来自。具备行政行为成立要件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否则就是非行政行为。360百科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不同于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大陆学者认为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有四个即合法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客观行为和行为功能。专家认为行为主体的合法与否一般说来只能决定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并不决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行为。例如一个只能以所在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校础守了行政行为构成了前游的场身载主体资格上的欠缺或违法同时构成了行为的违法性但散磁选却国果盐伤该行为却仍属于行政行为。又如身孔消份上不合法的公务员代表农将酒叶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也属于主体资格上的不合法但所作的行还节庆再风样细部论院为却仍然是行政行为。《德国联邦公务员法》第14条规定任命无效时在被任命者遭禁止执行职务前其所为之职务行为视同其为公务员所为之有效行为。只有当行为主体存在着不具等鱼值距备行政权能的违法性时所作的行为才不属于行政行为。因此专家认为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应当是以下四个即行政权能的存在、行政权的实际运用、行政法律效果的存在和表示行为的存在。只要同时具备这四个要件的行为剧钟某食吃而被劳顶就属于行政行为否则就是非行政行超点为。 一般说来行政行为与非行政行为之间的界限是清楚的本不属条上旧价于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但是有些非行政行为却具有行政行吃致苦体拿广为的某些类似特征或假象即具备行政行为的某些成立要件或与该要件具有密切类似性。这样就容易将非行政行为误认为行政行为。专家将这种非行政践主刚鲜争完行为称为假行政行为并有必要纳入行政法学研究的范围以便正确认定行为性质、准确适用法律。

形态

  在法国行政法学上将假行政行为即行政行为的不存在分为物质上的不存在和法律上的不存在两种形态。前者主

假行政行为

  要是指不具备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所作的假行政行呼修负展敌员套为后者主要是指没有运用行政权所作的假行政行为。中国台湾学者林纪东将假行政行为分为无行政权能的假行政行为、无表示行为的假行政行为和未受领的假行政行为三种形态。中国大陆学者将假行政行为分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行政主体内部的意思表示、行政主体的非权力行为和已经消灭的行政行为四种表现形态。专家认为行政行为的受领和失效与否只是行政行为的一种生效和失效规则而不是判别行政行为与假行政行为的标准。判别行政行为与假行政行为的标准是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根据行政行为的四个成立要件假行政行为的形态有以下四种 第一不具备行政权能的行为。权能不同于权限。权能指的是权利能力往往与组织的成立同时产生决定着行为的性质即是行政行为还是非行政行为。权限则是指行为能力既可以随组织的成立而产生也可以在组织成立后而赋予决定着行为的合法性。在中国行政权一般属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具有行政权能个人更不具有行政权能。因此不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实施的强制性行为或者假冒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所作的行为都是假行政行为。

  第二没有运用行政权的行为。行政权的享有者即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运用行政权而基于其他权利所作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尽管当代部分大陆法系行政法学者认为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作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行政私法行为但并未得到立法和判例的普遍承认。这种权利和行政权统一于同一机关和组织所作的行为如行政机关因建造办公楼所作的征地、拆迁行为在主体上就具有行政行为的假象是一种假行政行为。

  第三不存在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拥有行政权的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所作的行为如果并没有设定、变更或消灭以及确认和证明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也不是行政行为。例如在现有行政行为的基础上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所作的第二次行为如果没有新的法律效果就不属于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所作的事实行为也不是行政行为。但是它们都具有行政行为的假象是假行政行为。

  第四不存在表示行为的主观意志。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意思表示。行政主体只要将自己的意志通过语言、文字、符号或行动等表示出来并且使相对人知悉才能构成一个行政行为。如果行政主体的意志还没有表现出来或者还没有告知相对人就应视为行政行为不存在。

行为区别

  假行政行为不同于违法行政行为。假行政行为不是行政权的作用不是行政行为。对假行政行为任何人都没有表示尊重和承认的义务。依通说假行政行为也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标的而应作为民事诉讼的标的。但是假行政行为在法国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标的。对于不存在的行为当事人可以不提起诉讼而不遵守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向任何法院主张其无效不受起诉来自时间的限制。普通法院有权审查这类行为360百科的合法性。行政法院任何时候可以在越权之诉中宣告这类行为无效不受撤销时间的限制。不存在的行为和一般的违法行为不一样不因为时间的经过而成为不受读答程展师办端直接攻击的行为。

  违法行政行为是一种具备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但不具备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的行为。违法行政行为尽管是违法

假行政行为

  的但与合法行政行为一样具备了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一种行政行为。受民法学上民事法律行为界定的影响有专家曾主张将合法性作为行政行为的界定标准之一认为行政机关“超越职权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专家所研究的行政行为”。实际上中国外行政法学的通说是把行政行为作为合法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的上位属概念。一个行为只要具备了行政行为的成院敌由器刑儿立要件就属于行政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否具备合法要件。尽管行政行为不具备合法要件即违法在违法行政行为被依法消灭以前不仅相对人应受其拘束而且对任何国家机关奏担材引修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具有公定力。正因为这样才需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制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解除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如果将行政行为与合法行政行为等同那么也就不需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了。

行为的性质

  行为的性质首先取决于行为主体是否具有行政权能。在大陆法系国家国有企事业管过极周师径践单位具有行政权能对内部员工所作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对外部公民科易、法人或社会组织所作的民事法律行为20世纪以来的部分大陆法系行政法学者认为是一种行政私法行为并应受行政法的约束因为它具有事实上或潜在的强制性。但是行政私法行为学说并未得到立法和判例的承六传日充死连德称认。

  许多商店里都写着“偷守失一罚十”的标语许多住宅区也写着“小摊小贩不得进入叫卖”的文思是第终轴财机移字。然而在中国企业并不具有当然的行政权能除非殖整强底引小应具有法律法规的授权。法院认在长为企业保安部门及所在企业未得到法律、法规

非叫洋影原世看激者造假行政行为

  的授权不具有行政权能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而其所作的罚款是一个假行政行为而不是行政行为。法院认为企业保卫组织具有行政权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专家不同意法院的这一认定。因为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企业保卫组织的职能仅限于内部保卫工作这种职能应基于公安机关的“授权”即委存春托这里的企业保卫组织也仅限于特定的大型厂矿企显滑沿仍历否际整山庆业所设的保卫组织。企业行政对员工的强制性行为的性质问题。例如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此抗次重环注华脚永规定企业行政可以对员工实施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罚款或扣工志们天评突美资等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企业行政可以辞退职工等等。从我国现行立法上看企业行政方的这种权利并不是国家行政权而是一种劳动指挥权企业行政笑程方是劳动法关系的主体而不是行政主体这种强普目制性单方行为是劳动法上的行为即民法上的单方法律行为而不是行政行为。但这种行为也具有行政行为的假象。 企事业单位经行政主体批准或许可所作的行为性质问题。例如某物业公司将若干楼房出售给各单位后又从物价局取得了收费许可证对进入该公司院内各单位办事的车辆予以收费管理。专家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仍然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物价局的许可即行政行为并不是行政法上的授权而只是设定了该公司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是收费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成立的条件而并没有使该公司的收费行为成为一种行政行为。当然如果有关当事人要否定该民事法律行为就应先否定行政许可行为。院内的有关单位和进入办事的当事人尽管不是行政许可行为的相对人却是该行为的第三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此企事业单位经行政主体批准或许可所作的行为也是一种假行政行为。

行为的效果

  假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行为所具有的法律效果对假行政行为所引起的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但是

假行政行为

  专家认为将假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诉讼的标的的观点在中国现行实定法上是不能成立的。第一按照这一观点被告资格的法律要求就没有任何意义了甚至假冒公务员招摇撞骗的人也可以被认定为行政主体。第二按照这一观点行政行为与非行政行为之间的界限不存在了假行政行为将取得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即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假行政行为在被消灭以前将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第三按照这一观点国家将为假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国家承担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假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但是将非行政主体认定为行政主体将假行政行为认定为行政行为的结果是使国家承担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事实上法院对穆棱风筒厂诉穆棱煤矿保卫科案是作为国家赔偿案件来审理的人们是将其作为“国家赔偿名案”来介绍的。专家认为要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仅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机制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机制来实现还可以通过行政途径来实现如请求有关行政主体履行保护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追究实施假行政行为者的法律责任等。

  无效行政行为只是一种违法行政行为而并不是假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无效只是不具备内部效力而仍然具有外部效力只是没有法律效力而仍然存在行政行为的形式。行政行为的无效需要有权国家机关的宣告无效行政行为的效力需要一定的法律机制予以解除无效行政行为的形式也需要按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消灭。因此它仍然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标的。

展开全文阅读

上一篇
假行家

下一篇
假装我们没爱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