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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为了提升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教育部与财政部在"十一五"期间安排20亿元重点建设全国百所高等职业院校。

2006年11月3日,教育部和财政部正式启动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0年11月23日,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来自下发了《关于进告不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在原有已建设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基础上,新增100所左右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以此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至此,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共计200所

国家示范性360百科高等职业院校在办学实力、承格跟核已字另阶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尽罪厂汉让或目方构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得到较大提高,特别是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主到判军德跑突、建设高水平专兼结合专朝庆业教学团队、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创诗文形九于某单声建办学特色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发挥示范院校的示范作用,带动高等职业教育加快改革与发展,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太晚良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 中文名称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 简称 国家示范
  • 办学性质 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 主管部门 地方政府,国家部门
  • 主要奖项 鼓励开展单独招生试点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灵活设置专业
    逐步扩大跨省招生规模
    跨省招生比例不低于30%
    对西部地区的招生比例不低于10% 收起

实施背景

 来自 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教育部将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包括优先安排招生录取批次、鼓励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等。示范院校可以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灵活早引妒决来极设置专业,逐步扩大跨省招生规迫事湖岩延兴巴州兰策密模,示范院校跨省招生比例不低于30%,中部和东部地区示范院校对西部地区的招生比例不低于10%。对示范院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也将加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儿非计养望于诗你印务精神,2006年11月3日,教育部和财政部正式启动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项目实施

总体目360百科

  通过实施国家示达夜室传斯础团让作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使示范院校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在丝单此思数极伤搞皮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创建办学特色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发挥示范院校的示范作用,带动高等职业教育加快改革与发展,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为经庆氢接双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具体任务

  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60万以上在校生直接受益,为社会提供各类培训200万人次;重点建成500个左右产业覆盖广、办学条件好、产学结合紧密、人才培养质量高的特色专业群;培养和引进高素质"双师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聘请企业行业技术骨干与能内所顾无诉语工巧匠,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建成4000门左右优质专业核心课程,150触陈冷讨议0种特色教材和教学课件,每个专业带动区域和行业内3个以上相关专业主干课程水平的提高买洋知检书盾编,教学质量显著提升;围绕国家重点支持发展间量议的产业领域,研制并推广共享型教学资源库,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优质服务;运用现代带什汉拉要信息手段,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供技术支撑;推动示范院校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钟英触测与区域内中高等职业院校的对口交流,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整体质量的提升。

院校名单

批次名单

  原有100所,当前实际存在97所。

2006年度立项建设院校名单(27)

  院校名称

 来自 地区

  天津市依风单八抗样频职业大学

  天津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与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合并转设为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河北

 360百科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山西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答村久客报自数刚且究

  (与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上海健康医学院)

  上海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已升格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江苏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

  福建

  青岛职业技补占乱延则依东针术学院

  山东

  威海职友进树备课也唱业学院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欢黄场间而又油蒸小室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弱停位技专突掌势斗飞

  广东

  深圳职业技术夫行眼写践县煤盟学院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四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国张川顶振  陕西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甘肃

  新疆农业职业述信日少挥优技术学院

  新疆

优养压2007年度立项建设院校名单(41)

  院校名称

  你速乐类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已升格为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天津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与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合并转设为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

 民确果跑造 河北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工程认山业品职业技术学院

  (与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组建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山西

  内蒙模括断富临斤在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孩岁游顶光企了牛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黑龙江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已升格为上海公安学)

  上海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江护京日探的对胡保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胶站措红早甲实举么利过 江苏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节刘织怕己杆罗倍学院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

  淄博职业学院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贵 州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云 南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陕 西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甘 肃

  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已更名为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青海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

2008年度立项建设院校名单(29)

  院校名称

  地区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北京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天津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与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合并转设为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河北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

  大庆职业学院

  黑龙江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浙江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海南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重庆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

  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云南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

  西藏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

分布名单

院校名单(现存)

  省份

  学校

  北京市(4所)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上海市(4所)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健康医学院)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公安学院)

  天津市(4所)

  天津职业大学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重庆市(3所)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河北省(4所)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山西省(2所)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内蒙古自治区(2所)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4所)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省(3所)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黑龙江省(4所)

  大庆职业学院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江苏省(7所)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6所)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3所)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2所)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江西省(1所)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6所)

  威海职业学院

  淄博职业学院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省(4所)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4所)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省(5所)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4所)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2所)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省(6所)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云南省(2所)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贵州省(1所)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省(3所)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甘肃省(2所)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海南省(1所)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2所)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青海省(1所)

  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西藏自治区(1所)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所)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资料:

其他名单

  2010年11月23日,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在原有已建设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基础上,新增100所左右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以此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表

  省份

  院校名称

  启动建设年度













  北京市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2011年











  天津市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2010年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






  河北省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








  山西省

  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与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建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2010年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与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省商务学校组建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

  2011年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2010年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



  辽宁省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


  渤海船舶职业学院

  2011年




  辽宁职业学院

  2012年




  吉林省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



  黑龙江省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




  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



  上海市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与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上海健康医学院)

  2010年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2012年





  江苏省

  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已更名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2010年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已更名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2011年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








  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







  浙江省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2010年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






  安徽省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







  福建省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1年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






  江西省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2010年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11年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





  山东省

  滨州职业学院

  2010年




  烟台职业学院

  2010年



  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已更名山东职业学院)

  2011年



  东营职业学院

  2011年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2012年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





  济南职业学院

  2012年








  河南省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2010年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







  湖北省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



  鄂州职业大学

  2011年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2012年



  湖南省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2010年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2011年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




  广东省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12年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






  海南省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





  重庆市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2010年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11年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2012年







  四川省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2010年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





  贵州省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






  云南省

  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





  陕西省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






  甘肃省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




  武威职业学院

  2012年





  青海省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2011年





























































主要内容

  提高示范院校整体水平。省级有关部门和院校举办者,要努力提高示范院校基本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教学、实训条件;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和专兼结合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政策与办法,聘请一批精通企业行业工作程序的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兼职,促进高水平"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密切与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开发应用等领域的合作,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物质与人力资源参与学校建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国际影响。

  推进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示范院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的计划与调整机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突出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才;改进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职业岗位要求与专业教学计划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建成一大批体现岗位技能要求、促进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培养的优质核心课程;统筹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具有高职特色的教材体系,规范教材评价选用机制,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加强重点专业领域建设。中央在100所示范院校中,选择500个左右办学理念先进、产学结合紧密、特色鲜明、就业率高的专业进行重点支持。造就一批基础理论扎实、教学实践能力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建设一批融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或车间;合作开发一批体现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体系,形成500个以重点建设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重点建设专业群,提高示范院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

  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示范院校要积极为社会提供技术开发与服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以及转移农村劳动力提供服务;积极开展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对口支援与交流,主动为区域内职业院校培训师资,促进地区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创建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对需求量大、覆盖面广的专业,中央财政安排经费支持研制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教学目标与标准、精品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验实训、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要素,以规范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共享优质教学资源;针对职业岗位要求,强化就业能力培养,为实施"双证书"制度构建专业认证体系;开放教学资源环境,满足学生自主学习需要,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搭建公共平台。

建设管理

  (一)坚持地方为主,落实分担责任,吸引企业参与,强化资金管理。建设计划的实施,以地方投入为主,积极吸纳社会,企业资金,中央财政进行引导和推动。"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示范院校改善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兼顾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课程体系改革,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等。各地要将示范院校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对示范院校的支持力度,逐年提高示范院校的生均经费标准,到"十一五"末,保证示范院校的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本地区同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预算内经费标准,并根据当地情况,适当降低示范院校的收费标准;督促示范院校的举办方筹措经费,满足示范院校的教学实训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和课程建设等建设内容的需要。各地要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和院校的积极性,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保证地方资金的足额到位。

  (二)完善政策措施,支持示范院校的改革试点工作。各地要制定相关政策,优先安排招生录取批次,鼓励开展单独招生试点,保证生源质量。支持示范院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灵活设置专业,逐步扩大跨省招生规模,示范院校跨省招生比例不低于30%,中部和东部地区示范院校对西部地区的招生比例不低于10%,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助学力度,优先落实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政策。示范院校要广泛吸引企业和社会机构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建立产学结合的长效机制;2010年,有条件的示范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在示范院校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试点,加强专兼结合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鼓励示范院校与其他院校以及行业企业之间加强合作,统筹办学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对建设计划实施成效显著的示范院校负责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改革示范院校办学机制,创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各地要引导示范院校科学合理地调整和设置专业,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将职业岗位所需的关键能力培养融入专业教学体系,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积极改革以课堂和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组织形式,将理论知识学习、实践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提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就业能力;根据区域和行业人才需求状况以及职业技术与职业岗位的特点,积极探索弹性学制和以学分制为主要内容的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加快区域和行业高技能紧缺人才培养。

  (四)加强管理,创造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建设公共管理平台,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保证示范院校的改革试点取得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战略性研究,为高等职业教育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决策咨询。通过建设计划的实施,推动区域高等职业教育深化改革与健康发展,形成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和谐局面,使高等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

具体步骤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采取地方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立项、年度绩效考核、分期安排经费的方式,按照预审申报、评审立项、验收挂牌的操作程序,分年度、分步骤实施。

入选条件

  各地推荐示范院校应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领导能力领先。学校领导班子办学理念先进,具有战略思维、科学决策能力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

  综合水平领先。学校办学定位准确,具备较好的师资、设备、经费等条件,教学质量好,就业率高,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

  教育教学改革领先。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形成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以就业为导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显著。

  专业建设领先。专业建设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在教师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双证书"制度、课程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社会服务领先。积极承担面向区域产业发展的社会培训,主动为行业企业提供应用技术开发等科技服务,在区域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实施步骤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从2006年至2010年实施,按年度、分地区分批推进,稳步发展。中央财政对入选示范院校实行经费一次确定、三年到位,项目逐年考核、适时调整的做法。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终止立项和支持。中央财政预留部分资金,对项目执行情况好的院校实行奖励。

  2006年,制订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和管理办法,启动第一批3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地方财政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2007年,启动第二批4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启动中央级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并完成公共管理平台建设。继续执行首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地方财政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2008年,启动第三批3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完成首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继续执行第二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地方财政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2009年,继续执行第三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完成第二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地方财政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2010年,完成第三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对因考核不合格而淘汰院校的空缺数额进行滚动补充,安排预留经费对项目执行情况突出的院校进行支持和奖励。

单独招生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历史沿革。为探索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突出高职教育特色,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机制。获准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并于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单独招生院校生源范围主要应为其所在省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也可试点招收部分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校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单独考试招生是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机制的试点,是国家高考的组成部分,学生入学后与统招的学生待遇相同。

  2007年,教育部批准在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4省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单独招生试点。

  2008年,单独招生试点院校的范围扩大到8省区2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新增河北、辽宁、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区)进行试点。

  2009年,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扩大扩大到33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招生9240名。

  2010年,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扩大到73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计划招生25505名。

  2011年,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扩大到200所,包括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以及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2012年,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以及各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

建设成效

  在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强专业建设服务产业升级、强化实践教学等一系列提升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重点举措支持下,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越来越适应产业需求,吸引力和社会影响力大大提高。

  教育部、财政部启动实施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共投入中央财政资金45.5亿元,引领带动地方财政投入89.7亿元、行业企业投入28.3亿元,总投入160多亿元,支持200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788个专业点。近年来,中央财政共投入16.667亿元,支持715所高职院校建设910个实训基地,带动"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国家还投入中央财政资金3.8亿元,建设覆盖全部19个高职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

  截至2015年底,全国所有省份均建立了高职生均经费制度。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到2017年,各地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不低于1.2万元。这意味着,高职院校的经费投入将与本科实现同等待遇。

  到2015年,全国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达1341所,招生数348万,毕业生数322万,在校生数1048万,占到高等教育的41.2%,全年为社会提供技术培训超过2000万人次。高等职业教育已成为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为适龄青年提供了进入高校学习并掌握就业技能的机会,对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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