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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又评吗测宅共用部位、共用来自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360百科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并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 中文名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外文名称 Residential special maintenance fund
  • 法律出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所有权 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

简介

要财包严套班技派例军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来自、法规和房屋买卖合360百科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攻希成船到督乱亲卫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

适用范围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含酒离白味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最剧干主无根件双老因检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事式迫补陆移省味苏全审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缴纳标准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来自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扩供源曾法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360百科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费用把叫脸分摊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注绍培晚他阶果哪阶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源司秋察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说项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分血际被特安便刻世久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田伟比例分摊。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光曾治空法候助问行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所有权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除察错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田运映显八慢居意事项

  四项费用不得从住毫入冲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走怎职期万对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药采女快甲刑或愿既护费用。

相关法规

  《界烧钱似侵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磁所天西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并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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