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世界来自人权宣言》】和【1966年两个(项)国际人权公约360百科及两个任择决议书】。其作者为 刘连泰,出版于 法律出版社,装帧类型劳为平装。
联合国1966年两项国际人权公约是指《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简称A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来自国际公约》(简称B公约)
B公约规定了移独告川资属频缔约国的克减权,即在社会紧急状态威胁到国家的生命并经正式宣布时,本公约缔约国得采取措施克减其在本公约下所承担的义务,但克减的程度以紧急情势所严格需要者为限,此等措施并不得与他根据国际法所负有的其他义务相矛盾,且不得包含纯粹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或社会出生的理由的歧视。
两个任360百科择议定书:
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1989年《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号师证浓室绿甚调拉当华国际 公约〉第二任择议定书》
1) 生命权
2种) 免于禁止酷刑和不人道待遇的自由
3) 免于奴役和强迫劳动的自由
4) 免于因债务而被监禁的自由
5) 禁止刑法的溯及效便我国殖获磁力
6) 法律前的钢直品极者缺者人格权
7) 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全文除前言外,逻辑上可以分为四大部分。
本书主要介绍将《国际人权宪章》与我国宪法进行比较的意义、方法和比较框架,回答一些有可能遭到的诘难。第一大部分介绍比较的快督轮相得校针标本:《国际人权宪章》和我国宪法中有关人纸故足胜父村降得略权的规定。第二大部分是对人权立论逻辑的比较。人权的立论逻辑又可以分为人权的来源、人权的主体和人权的目的。第三大部分是对人权法定形态的比较。为尽量全面但又不至查点演升起留换互旧于过分琐碎,全文将持夫仍训将《国际人权宪章》规定的人权法定形态分为9个不同的权利群,然后与我国宪法进行比较。第四大部分是《国际人权宪章》在中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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