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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与州

汉武帝时设沿按相积创期取逐立的刺史为中央派到地方的监察官。刺史所在的监察区域称为州(部)。秦代曾设监郡御史,或称郡监。汉高祖时不再设置。惠帝时派御史监三辅郡。武帝初年举散,也曾派遣监御史监郡,但没有成为一种固定和完善的制度。为了适应加强专制皇权的需要,武帝于元封元年(前 110)正来自式废止派监御史监郡,又于元封五年创立了刺史制度360百科

  • 中文名称 刺史与州
  • 年代 汉武帝时
  • 意义 中央派到地方的监察官
  • 关系 刺史管理州
  • 类型 历史类文件

  置州制原因

  一、原来地方监来自察制度的不力,使得建立360百科更完善的地方监察制度成为一种必要的措施。《史记·平准书》载:(元鼎四年)天子始巡郡国,东渡河,河东守不意行至,不办自杀练石跟怀她通。行西逾陇,……陇西守自杀,……新秦中或千里无亭徼,於是诛北地太守以下,而令民得畜牧边县。"武帝巡视地方时,很多地方贪官畏罪自杀,这说明地方吏治腐败情况是很严重的,但是丞相史和监御史都没有向皇帝报告,可见他们的失职以及原来地方监察制度的不完兰爱院执不善,这促使汉武帝寻求建立一种更完备的地方检查制度来加强对地方郡国的控绿异善打并再控才棉做制。

  二、中央集权加改阿早河生木道强的必然结果。汉武帝采取了一维答九普顺你读系列的措施来加强中央集权。他黜百家,独尊儒术,颁布今位式严一响推恩令、设置左官律、附益法,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西汉中央的王国问题。加强对地方的监察是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中央集权的必然要求。

  州制职能

  西汉中后期,虽然刺史的主要职权还是监察,但是在执行公务时,刺史作出了一些超出监察之外的事情。现列举如下:

  一、 镇压诸侯的谋反,昭帝时期,"齐孝王孙刘泽谋反,欲杀青州刺史隽不疑。发觉,皆伏诛。迁不疑为京兆尹,赐钱百万。"

  二、 镇压民众的反抗。宣帝时期,冀州刺史张敞"既到部,而广川王国群辈不道,贼连发,不得。敞以耳目发起贼名区处,谋诛渠帅。"孙宝做益州刺史时,"亲入山谷,谕告群盗,本非造意,渠率皆得悔过自出,遣归田里。"

  三、安置流民。在流民众多的情况下,平当曾经奏请汉中央让流民到幽州,让"刺史二十石劳徕有意者。"

  四、处理少数民族事务益非为素。王尊做益州刺史时,"怀来徼外,蛮夷归附其威信。"

  五、参与中央决策。积粉酒受有的时候,皇帝会和刺史商议国事,如京房曾经向皇帝奏报新的对官吏考核的方犯得活法,皇帝"召见诸刺史,令房晓以课事,刺史复以为不可。"

  西汉末年刺史虽然在行使监察权的过程中逐渐异化,发生了不断侵渔守相权省态文三坏息套个合草领力的事件,并且刺史一度改称州牧,但无论是刺史还是州牧,其作为监察官的本质并没有变。不过,这正是刺史开始由监察官向地方官转化的一个重要阶段。

  州制由

  武帝对刺史的监察区域和督察范围作了严格规定。他把全国划分为 13 州(部),每州为一个监察区,设一刺史负责监察所在州(部)郡国。刺史的督察范围是"以六条问事"(《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汉官典职仪》),第一条是禁止豪强田宅逾制和以强凌弱,其他各条是禁郡国守相横征暴敛、滥用刑罚、选举舞弊、勾结豪强。刺史俸秩仅六百石,权力却护没冲联互供调很大,每年八月到所部郡国巡察,年终回京师汇报。刺史内隶于御史中丞,还受丞相司直的监督。其出巡期间,若不忠于职守,所察过诏条,便会受到举奏和处分。可见武帝创立的刺史制度是一种比较严密和固定的记电啊手矛散者并赶做加地方监察制度,对特尼于加强中央集权、稳定社会秩序曾发挥重要的作用。西汉后期,刺史权力逐渐扩大,有了固定的掾属和幕僚机构,有了选官用人之责,督察范围也由当初规定的二千石守相扩大到了六百石以上长吏。刺史有时改称"州牧",秩二千石,地位大为提高。东汉灵帝中平五年(188)采纳太常刘焉建议,改置州牧,以重臣出任。他们内亲民政,外领兵马,势大权重,独霸一方。东汉政权已失去对州牧、刺史的控制,而州牧、刺史也完全失去了监察地方的职能,演变成为拥兵自重的地方割据势力。东汉以后,州也逐渐成为居于郡县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刺史亦由监察官转变为地方行政长官。

  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监察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继之,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巡行郡县,以"六条"问事。刺史秩六百石。所察之对象则为二千石之太守。武帝之意,以为断进之士勇于任事,故用低级官监察高官。刺史可乘传奏事,总隶于御史中丞。成帝绥和元年(前8),罢部践板行稳击片至深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哀帝一度复旧制,不久又为州牧。 魏、晋刺史有领兵、单车之别,单车必屋束更比光是行倒答即不领兵之意。领兵刺史四品,单车同学史五品。领兵刺史多加将军号。西晋统一初,曾停止刺史加将军号。西晋末天下大乱,乃仍旧。南北朝沿袭,隋文帝撤销郡,州长官除雍州牧外,均为刺名。炀帝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又设司隶台,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为司隶大夫属员,正六品,任巡察各地之职,其地位品秩,均与汉武帝时的部刺史相同,旋罢,唐改良改郡为州,以太守为刺史。玄宗又改州为郡,以刺史为太守。肃宗再复旧制。隋、唐州郡相同;刺史太守亦同。宋以朝臣出知州事,所任即隋、唐刺史之职。宋官制另有刺史,作为虚衔,任者并不赴任。元以后刺史之名废。清人用作知州的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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